宿位類別

 





安老院

簡介

安老院為未能獨自在社區中生活﹐但無需倚賴他人提供起居照顧或護理服務﹐以及在「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下被評為沒有或輕度缺損的長者﹐提供住宿照顧﹑膳食及有限度的起居照顧服務。

服務性質

下列為安老院向院友提供的服務﹕
(1) 共住的房間;
(2) 每日最少供應三餐膳食﹔
(3) 提供社會工作服務﹐如個案評估﹑輔導﹑轉介和舉行活動等﹔
(4) 提供起居照顧﹐如打掃及粗重洗熨工作﹔
(5) 幫助有需要的院友進行屬個人性質的活動﹐如寫信等﹔以及
(6) 定期舉行活動以滿足院友的社交康樂需要﹐鼓勵院友發展個人興趣及與社區及家人保持接觸。

入住條件*

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入住安老院﹕
(1) 年齡達65歲或以上#﹔
(2) 透過「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被評為適合入住安老院﹔
(3) 有社交或住屋需要﹐但未能獨自居住﹔
(4) 可以照顧個人衞生及清洗個人衣物﹔
(5) 在進行/打理其他起居活動(如煮食﹑打掃﹑購物及粗重洗燙)方面出現困難﹔以及
(6) 體格及精神狀態適合過群體生活。

# 年齡介乎60至64歲之間的人士﹐可基於健康及/或社會因素提出申請﹐但須證實確有需要接受住宿照顧﹐並須符合入住條件

每月收費

- $1,559 - 傷殘津貼受助人 (包括已於2013年4月1日前入住現時宿位的傷殘津貼受助人,但於2013年4月1日或之後轉為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人士。) - $1,481 - 非傷殘津貼受助人

自2003年1月1日起﹐社會福利署已停止接受入住(i)長者宿舍宿位及(ii)安老院宿舍的新申請。這些宿位由2005至06年度開始逐步取消並轉型為提供持續照顧的護理安老宿位。現時長者宿舍宿位已完成轉型。



護理安老院

簡介

護理安老院為健康欠佳﹑身體殘疾﹑認知能力稍為欠佳及在「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下被評為中度缺損而未能自我照顧起居﹐但在精神上適合群體生活的長者﹐提供住宿照顧﹑膳食﹑起居照顧及有限度的護理服務。部份護理安老院宿位由合約院舍或參與「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提供。

為推動資助長者住宿照顧服務提供持續照顧,以讓住院長者即使在身體狀況變差的情況下,也可繼續留在同一間安老院內居住,部份護理安老宿位已逐步轉型/提升為提供持續照顧的護理安老宿位。

服務性質

下列為護理安老院向院友提供的服務﹕
(1) 共住的房間﹔
(2) 每日最少供應三餐膳食﹐另加小食﹔
(3) 提供社會工作服務﹐如個案評估﹑輔導﹑轉介和舉行活動等﹔
(4) 護理服務﹐包括藥物的服用和監管﹔
(5) 安排人員全日24小時當值﹔
(6) 註冊醫生定期探訪診症﹔
(7) 個人照顧服務﹐包括照顧長者的起居﹔
(8) 治療運動及療法配合(以小組或個人形式進行)﹐藉以維持或改善院友的身體機能﹔以及
(9) 定期舉行活動以滿足院友的社交康樂需要﹐鼓勵院友發展個人興趣及與社區及家人保持接觸。

入住條件

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入住護理安老院﹕
(1) 年齡達65歲或以上*﹔
(2) 透過「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被評為適合入住護理安老院﹔
(3) 健康欠佳﹐或身體機能喪失或衰退﹐以致在個人照顧及起居活動方面需要別人提供協助﹔
(4) 可利用步行輔助器或輪椅走動﹔
(5) 沒有家屬可以提供必需的協助﹐或是照顧長者為家人帶來很大壓力﹔以及
(6) 精神狀態適合過群體生活。

* 年齡介乎60至64歲之間的人士﹐可基於健康及/或社會因素提出申請﹐但須證實確有需要接受住宿照顧﹐並須符合入住條件。

每月收費

(1) 已轉型/提升為提供持續照顧服務的護理安老宿位
- $2,060

(2) 護理安老宿位
- $1,871 - 傷殘津貼受助人(包括已於2013年4月1日前入住現時宿位的傷殘津貼受助人,但於2013年4月1日或之後轉為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人士。)
- $1,660 - 非傷殘津貼受助人



護養院

簡介

護養院為一些健康欠佳﹑身體殘疾﹑認知能力欠佳及在「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下被評為嚴重缺損而未能自我照顧起居﹐但在精神上適合群體生活的長者﹐提供住宿照顧﹑膳食﹑起居照顧﹑定時的基本醫療和護理及社會支援服務。部份護養院宿位由合約院舍提供。

服務性質

下列為護養院向院友提供的服務﹕
(1) 共住的房間﹔
(2) 每日最少供應三餐膳食﹐另加小食﹔
(3) 安排人員全日24小時當值﹔
(4) 提供定時的基本醫療照顧服務﹔
(5) 提供護理照顧﹔
(6) 提供社會工作服務﹐如個案評估﹑輔導﹑轉介和舉行活動等﹔
(7) 提供個人照顧服務﹔
(8) 提供復康服務﹐包括治療運動及療法配合(以小組或個人形式進行)﹐藉以維持或改善院友的身體機能﹔以及
(9) 定期舉行活動以滿足院友的社交康樂需要﹐鼓勵院友發展個人興趣及與社區及家人保持接觸。

入住條件

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入住護養院﹕
(1) 年齡達65歲或以上*﹔
(2) 透過「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被評為適合入住護養院﹔
(3) 須符合以下最少一項條件﹐但在兩者中均不需要更深入的護理照顧﹕
(i) 健康情況穩定﹐但仍需要定時的基本醫療和護理照顧﹔
(ii) 身體長期殘疾﹐行動時需要協助 (需要/不需要利用步行輔助器或輪椅)﹐但活動非完全限制於輪椅上﹔以及
(4) 精神狀態適合過群體生活﹐沒有持續的暴力傾向﹑自毀/自殘或滋擾行為。

* 年齡介乎60至64歲之間的人士﹐可基於健康及/或社會因素提出申請﹐但須證實確有需要接受住宿照顧﹐並須符合入住條件

每月收費

-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