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照顧

申請資格及申請手續
引言
社會福利署(社署)於2020年10月推行第三階段「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以「錢跟人走」的模式,讓合資格長者因應個人需要,使用社區照顧服務券(社區券)選擇合適的社區照顧服務,支援他們居家安老。試驗計劃涵蓋全港18區,社區券數目最高可達8,000張。
參加資格
在社署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下,被評定為身體機能中度或嚴重缺損,並正在資助長期護理服務中央輪候冊(中央輪候冊)輪候資助社區照顧服務及/或院舍照顧服務,而尚未接受任何院舍照顧服務或資助社區照顧服務的長者。
申請方法
社署會直接向在中央輪候冊上合資格長者發出邀請信,邀請他們參與第三階段試驗計劃。如需協助填寫申請表格,長者可聯絡其負責工作員或社署社區照顧服務券辦事處。
如合資格長者還未收到邀請信,歡迎致電 3107 3013 聯絡社區照顧服務券辦事處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下午5時,公眾假期除外)。
認可服務單位及其服務
現時共有229間由具備提供長者照顧服務經驗的社署津助非政府機構、非牟利機構/社會企業及私營機構負責營運的認可服務單位供長者選用。
第三階段試驗計劃認可服務單位名單資料
PDF 文件 (下載 Acrobat 文件)
有關個別認可服務單位的服務詳情,例如:空缺名額、服務項目收費等,可瀏覽社署長者資訊網 (www.elderlyinfo.swd.gov.hk) 或向相關的認可服務單位查詢。
第三階段試驗計劃內容
服務範圍及模式
試驗計劃的服務範圍與現行的資助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和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相若,分為以下三種模式:
- 中心為本 (全日或部分時間);
- 家居為本;
- 中心為本 及 家居為本的混合模式。
社區券價值
長者可按其需要,選擇最高及最低社區券面值之間的任何面值購買服務組合(2020-21年度社區券價值的最高及最低面值分別為每月9,870元及4,130元)。社區券價值主要會按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按年調整。
共同付款安排
共同付款金額共分為六級。長者須支付的共同付款金額為社區券服務組合價值的5%、8%、12%、16%、25% 或40%,政府會負責支付社區券服務組合價值的餘額。以『能者多付』為原則,讓負擔能力較低的使用者獲得較多的政府資助。社署會根據長者及同住家人的收入進行經濟狀況審查,並參考政府統計處按季度更新的家庭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以釐定長者的共同付款級別,而長者家庭住戶的資產並不計算在內。
社區券證明書持有人在開始使用服務時,才需向所選擇的認可服務單位按月繳付共同付款金額。共同付款金額主要會根據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按年調整。若日後社區券證明書持有人的經濟狀況有變,須通知社署社區照顧服務券辦事處,社署會再次評定其共同付款級別。
第三階段試驗計劃共同付款表 (2020年10月1日生效)
圖像版 (下載 Acrobat 文件)
宣傳短片

地址: | 社會福利署社區照顧服務券辦事處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26樓2601-05A室 |
電話: | 3107 3013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下午5時,公眾假期除外) |
傳真: | 2117 1264 |
電郵: | ccsv@swd.gov.hk |